喀什地区中院·· 15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1
喀什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嬉戏当有度 安全记心间——法官提醒:莫因一时贪玩抛物,留下长久身心伤...
AI 导读
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名初一学生因被告在体育课期间擅自抛掷石块致原告鼻骨骨折而发生争议。经多轮调解,被告法定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0887元,双方纠纷了结。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释明责任,并提醒学校、家长和学生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
推荐理由
案例结合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与法院调解过程,呈现校园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的赔偿处理路径。
来源:喀什地区中院 · kszy.x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