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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法院调解校园人身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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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名初一学生发生争议:报道称,被告在体育课期间擅自抛掷石块,导致原告鼻骨骨折。法院围绕侵权责任及损失赔偿进行了多轮调解,被告法定监护人最终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0887元,双方纠纷随之了结。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释明责任,并提醒学校、家长和学生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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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08:00
双方经多轮调解,由被告监护人一次性赔偿10887元并了结纠纷。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喀什地区中院精选喀什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名初一学生因被告在体育课期间擅自抛掷石块致原告鼻骨骨折而发生争议。经多轮调解,被告法定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0887元,双方纠纷了结。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释明责任,并提醒学校、家长和学生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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