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1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81
信访举报经查证不存在所反映问题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恩施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信访举报后经查证不存在反映的问题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AI 导读
恩施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名誉权侵权当事人的上诉。一审认定,信访举报经调查未查实敲诈勒索、性骚扰等行为,相关材料仅在有权处理机关内部流转,张某未举证证明其社会评价客观降低。案件提醒,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与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信息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信访人应客观陈述事实,不得虚构情节、恶意中伤他人。
推荐理由
案件区分了信访材料在有权机关内部流转与向不特定公众传播的差别,可供判断名誉权侵权的公开性与损害后果。
来源:徐州市徐州经开区法院 · xz.kfq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