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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重大案件·· 17 天前AI 评分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担任柳州、贺州、百色等地多个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重大案件 · 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