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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获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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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在柳州、贺州、百色等地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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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9月29日 08:00
彭晓春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被指受贿2.63亿余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9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 · 重大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利用担任柳州、贺州、百色等地多个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