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14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88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绍勇受贿案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AI 导读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3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法院认定刘绍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法院考虑其存在受贿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推荐理由
案件公开宣判并列明受贿数额、量刑情节及追缴安排,可用于观察职务犯罪案件的裁判依据。
来源:渭南市潼关县法院 · tg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