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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执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18日发布法〔2000〕19号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属于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依法纠正。
推荐理由
文件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清偿相关机构及原下属企业债务,为法院审理执行案件划定财产保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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