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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州鼓楼区法院·· 14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8

鼓楼法院案例说明转账备注“还本金”不能单独变更抵充顺序

品质鼓法 | 还款备注“还本金”,就能先抵本金吗?

AI 导读

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为借款人单方在转账中备注“还本金”,不能据此变更先息后本的抵充顺序。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将18万元还款抵充利息,判决黄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还提醒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抵充顺序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推荐理由

该案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说明单方转账备注不能变更先息后本的抵充顺序。

来源:福州市福州鼓楼区法院 · fy.fzgl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