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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营运车辆停运损失89416.23元
热河法官谈案例丨双滦法院:指定维修厂不当致停运 保险公司应赔营运损失
AI 导读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乙公司营运车辆停运损失89416.23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就营运损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且指定维修厂导致停运损失扩大,应对相应损失承担责任;判决宣判后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导致停运损失扩大时的过错责任,并展示营运损失依法核算所需的证据范围。
来源:承德市中院 · cdzy.hebei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