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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担车辆停运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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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0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乙公司营运车辆停运损失89416.23元,并驳回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就营运损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同时,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导致停运损失扩大,因此应对相应损失承担责任。判决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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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17:28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89416.23元,判决已生效。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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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承德市中院精选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营运车辆停运损失89416.23元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乙公司营运车辆停运损失89416.23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就营运损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且指定维修厂导致停运损失扩大,应对相应损失承担责任;判决宣判后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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