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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 · 法评·· 21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77

DSQ v DSR案评析:临时DAB受案边界与FIDIC争议解决风控

DSQ v DSR 案评析:临时 DAB 的受案边界与 FIDIC 争议解决程序风控

AI 导读

君合评析新加坡高等法院DSQ v DSR案,梳理FIDIC 1999版临时DAB受理新增争议、无正当理由拒审后直接仲裁及前置程序抗辩的规则。法院认定DAB在首份裁决作出前可以受理关联争议,不当拒审构成程序失灵;DAB前置程序原则上属于可受性问题,不影响仲裁庭管辖权,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决定提出的挑战须在30日内提出。

推荐理由

案件厘清了临时DAB的批量受理与拒审救济规则,并转化为合同起草、证据留存和仲裁抗辩清单。

来源:君合 · 法评 · jun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