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忻州市中院·· 4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解析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认定

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识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识别

AI 导读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销售单独载有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不属于销售侵权商品,应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认定侵权。生效判决判令李某赔偿J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文章进一步从对象要件、流通目的与损害层次三个方面,梳理两类销售行为的区分标准。

推荐理由

文章区分两类销售行为的对象与行为要件,为判断商标标识是否单独流通并构成侵权提供可迁移的裁判思路。

来源:忻州市中院 · sxxzzy.shanxi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