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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判处私宰生猪经营者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省了屠宰费,赔了自由身……
AI 导读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资质、未经检疫检验私自宰杀生猪并对外销售,两个月累计销售金额12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认定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推荐理由
以私宰生猪案说明未经许可私自屠宰销售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经营罪,量刑与罚金结果可供同类经营行为参照。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