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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 13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5

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还消费者预付卡费用7700元

【今晚报】预付卡“概不退费”被否 健身...

AI 导读

天津市津南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判决某健身公司退还张某培训费7700元。张某支付9400元购买年卡,合同载有「所有卡项科目报名后不予退费;一经售出,不予转卡」,办卡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健身公司仅同意退还2616元。

推荐理由

法院认定预付卡不退费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解除权,按已服务对价核算后判决退费7700元,说理可供同类退费纠纷参照。

来源:天津高院 · tjfy.t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