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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儿子火锅店帮工能分利吗?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无合伙合意无权分利
父亲在儿子火锅店帮工,能要“分红”吗? 法院:亲情帮工不等于共同经营,无合伙合意无权分利
AI 导读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分割经营收益纠纷案,何某甲主张在儿子何某乙火锅店帮工应分得利润60万元,后自愿撤诉。法院认定其未出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仅按月领取1000元生活费,与子女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合伙合意,亲情帮工无权据此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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