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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19 小时前AI 评分5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下车受伤损失7243.78元

未等乘客安全下车即起步引发事故,出租车公司被判赔偿

AI 导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医疗费、康复费和打车费合计7243.78元。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乘客身体尚未完全脱离车辆,仍属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第三者范围,司机执行营运任务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