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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4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4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定健身年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条款无效

办卡容易退卡难?“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无效

AI 导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认定健身公司“一经售出,不予退费、不可转卡”的格式条款无效,并判令公司向张某退还培训费7700元。法院认为张某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商家无权据此拒绝全部退款,无约定且无证据证明的附加扣费项目也不应扣除。报道同时提示消费者和经营者关注退费规则、违约金、扣费标准及实际履约成本。

推荐理由

该案结合合同履行情况明确格式条款与合理扣费边界,并列明消费者和经营者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