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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来安县法院·· 2 天前精选AI 评分60

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工业松香加工食品案,被告人获刑并承担公益赔偿责任

【法润人心•第1期】工业松香褪鸭毛!刑事追责+公益赔偿,来安县人民法院守护舌尖...

AI 导读

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一万元。法院同时适用职业禁止令,责令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并判令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53090元。

推荐理由

将刑事追责、惩罚性赔偿和职业禁止令结合,明确工业松香用于食品加工的责任边界。

来源:滁州市来安县法院 · czlafy.ah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