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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通州区法院·· 2026-09-21精选AI 评分76

北京通州法院支持人社局认定员工搬运物品受伤属于工伤

帮股东搬东西受伤,算不算工伤?

AI 导读

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认为行政经理受唯一股东安排将物品搬至公司商务接待会议室受伤,与公司事务存在实质联系,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法院同时指出,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内部用印审批不规范不影响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案件链接:https://tzqf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9/id/9503173.shtml

推荐理由

案件围绕临时性、保障性工作与岗位合理延伸的关联展开,明确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举证责任及内部用印瑕疵的判断边界。

来源:北京三通州区法院 · tzqfy.b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