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来宾市合山市法院·· 2026-04-27精选AI 评分59

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企业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4万余元

月入八千按四千缴社保,工伤待遇 “缩水” 谁来补?

AI 导读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差额15万余元,扣除已履行部分后仍需支付4万余元。法院认为,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月平均工资8700元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实际仅按4600元申报,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应由企业补足。

推荐理由

本案明确用人单位低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后,应对由此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承担补足责任。

来源:来宾市合山市法院 · hssfy.gx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