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大兴区法院·· 19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7
北京大兴区法院以案释法:网约车司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通知导致商业三者险免赔
兴法典案丨网约车主投保需诚信,避免保险拒赔“因小失大”
AI 导读
北京大兴区法院结合朱庆梅法官审理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提示网约车司机投保时应如实申报车辆使用性质。法院认定张先生长期驾驶案涉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投保时却申报为家庭自用,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2000元后,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118000元由张先生自行赔付。
推荐理由
该案结合保险法规定说明网约车运营与家庭自用投保之间的风险差异,并提示车主如实申报车辆使用性质。
来源:北京二大兴区法院 · bjdxfy.b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