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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未如实告知使用性质保险拒赔案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9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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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法院认定,张先生长期驾驶案涉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但投保时将车辆使用性质申报为家庭自用,未告知保险公司,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2000元,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118000元由张先生自行赔付。法院提示,网约车司机投保时应如实申报车辆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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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1. 北京二大兴区法院精选
    北京大兴区法院以案释法:网约车司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通知导致商业三者险免赔

    北京大兴区法院结合朱庆梅法官审理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提示网约车司机投保时应如实申报车辆使用性质。法院认定张先生长期驾驶案涉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投保时却申报为家庭自用,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2000元后,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118000元由张先生自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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