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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法院·· 5 天前精选AI 评分57

案例解析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要求

以案释法:一人公司是否与股东财产混同,认定标准来了

AI 导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中,甲仅提交工资流水,未提交覆盖债务发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法院据此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可通过严格分离公司与个人账户、留存完整财务资料并落实年度审计来降低举证不能的风险。

推荐理由

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一人公司股东证明财产独立所需的审计证据与举证边界。

来源:西安市周至县法院 · sxzzxfy.sxfy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