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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不能被判连带清偿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5 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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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16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发布案例解析,说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要求。案件中,甲仅提交工资流水,未提交覆盖债务发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法院认定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报道提示,股东应严格分离公司与个人账户、留存完整财务资料并落实年度审计,以降低因举证不能承担责任的风险。

AI 根据报道生成 · 58 分钟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1. 西安市周至县法院精选
    案例解析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中,甲仅提交工资流水,未提交覆盖债务发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法院据此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可通过严格分离公司与个人账户、留存完整财务资料并落实年度审计来降低举证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