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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乐市法院·· 1 天前精选AI 评分43

新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无证私宰生猪经营者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羲法·故事┃省了屠宰费,赔了自由身……

AI 导读

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未经许可、未经检疫私宰生猪并对外销售一案,认定其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释明生猪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推荐理由

案件明确未经许可私宰生猪且销售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展示了法院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认定和量刑思路。

来源:石家庄市新乐市法院 · sjzxlfy.hebei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