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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房屋张贴物业费催缴通知是否构成有效送达
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房屋张贴催缴通知是否构成有效送达?
AI 导读
案例认为,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未实际居住的房屋张贴催缴通知,不能证明催缴意思表示有效到达业主,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2018年至2021年期间物业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上门签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及取得电子送达回执等方式规范催缴。
推荐理由
案例区分了空置房屋张贴通知与有效催缴,并列明上门、寄送和电子送达的留证要求。
来源:阜新市中院 · fx.ln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