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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张贴催缴单不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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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阜新市中院审理一起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主张业主欠付2018年至2021年物业费,并在业主长期空置、未实际居住的房屋张贴催缴通知。法院认为,仅张贴催缴通知不能证明催缴意思表示已有效到达业主,因而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对A公司该期间的物业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支持业主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同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上门签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及取得电子送达回执等方式规范催缴。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27日 08:00
法院未支持物业公司就2018年至2021年物业费提出的请求。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 阜新市中院精选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房屋张贴物业费催缴通知是否构成有效送达
案例认为,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未实际居住的房屋张贴催缴通知,不能证明催缴意思表示有效到达业主,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2018年至2021年期间物业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上门签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及取得电子送达回执等方式规范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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