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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张贴催缴单不中断诉讼时效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1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阜新市中院审理一起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主张业主欠付2018年至2021年物业费,并在业主长期空置、未实际居住的房屋张贴催缴通知。法院认为,仅张贴催缴通知不能证明催缴意思表示已有效到达业主,因而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对A公司该期间的物业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支持业主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同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上门签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及取得电子送达回执等方式规范催缴。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1. 阜新市中院精选
    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房屋张贴物业费催缴通知是否构成有效送达

    案例认为,物业公司仅在长期空置、未实际居住的房屋张贴催缴通知,不能证明催缴意思表示有效到达业主,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2018年至2021年期间物业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建议物业公司通过上门签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及取得电子送达回执等方式规范催缴。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7·可比范围峰值 8(10月27日 17: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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