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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 2022-07-28精选AI 评分39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是否合法,敦化林区法院以案例释法

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不行!

AI 导读

敦化林区法院以刘某试用期离职欠发工资案说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刘某于6月6日入职,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为每月6000元,6月16日提出离职后,公司仅支付7天劳动报酬共计1400元。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推荐理由

案例结合法条说明试用期离职后的工资折算与救济路径,可为同类用工争议中的维权处理提供参考。

来源:延边林区敦化林区法院 · dhlqfy.e-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