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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丰宁县法院·· 9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52

丰宁县法院判决杨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并驳回其他诉请

紫塞“枫景”|赊购农资引纠纷 高效审结优营商

AI 导读

丰宁县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并驳回刘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单独采信刘某单方制作的记账本,但结合杨某在录音中自认欠款,认定其未能提交现金付款凭证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撑。

推荐理由

案例通过单方记账与录音自认的证据认定,说明了老年经营者追索农资欠款时可采用的维权路径。

来源:承德市丰宁县法院 · cdfn.hebei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