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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法院判付农资赊购款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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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1日,丰宁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农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杨某与刘某之间的农资赊购欠款事实,判令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法院未单独采信刘某单方制作的记账本,但结合杨某在录音中自认欠款,认定其未能提交现金付款凭证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撑。刘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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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08:00
法院判令杨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并驳回其他诉请。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承德市丰宁县法院精选丰宁县法院判决杨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并驳回其他诉请
丰宁县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农资款9800元,并驳回刘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单独采信刘某单方制作的记账本,但结合杨某在录音中自认欠款,认定其未能提交现金付款凭证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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