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法院·· 5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36
伊州区法院调解业主连续五年空置房物业费纠纷
如我在诉 | 空置不等于免缴物业费!
AI 导读
伊州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物业费纠纷,业主刘某房屋连续五年空置且未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申请法官调解。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释明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引导双方协商;物业公司酌情优惠后,刘某结清优惠后物业费6000余元。法院提示,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可依法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收取标准。
推荐理由
通过梳理空置房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法定依据与双方让步过程,可为同类物业费争议的调解处理提供可迁移思路。
来源:哈密市伊州区法院 · hmyzfy.x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