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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法院判决网店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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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店商标侵权纠纷。法院认定,被告莫某未经许可,在网店链接标题和宣传页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引流,所售电视机并非原告生产的正品,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莫某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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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3日 08:00
法院判令莫某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6500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精选岳塘法院判决网店销售假冒电视机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6500元
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莫某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500元。法院认定,莫某未经许可,在网店链接标题和宣传页面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引流,销售的电视机并非原告生产的正品,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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