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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判归女儿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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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认定,父母通过公证《赠与合同》单独赠与女儿的295万元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无须在离婚时分割。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款项仅归女儿一方所有,且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前夫主张该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售房款,但因未提交相关证据,未获法院采信。女儿以该款项购买的人身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衍生资产,也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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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5日 08:00
法院认定295万元赠与款及衍生资产归女儿个人所有。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 河池市天峨县法院精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定父母公证赠与女儿的295万元属个人财产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定,父母通过公证《赠与合同》单独赠与女儿的295万元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无需在离婚时分割。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款项仅归女儿一方所有,且赠与款项已实际交付;前夫关于资金源于夫妻共同售房款的主张因未提交相关证据而未被采信。女儿以该款项购买的人身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同样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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