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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债权人代位行使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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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A通信公司诉B建设公司、C医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判决支持A通信公司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B建设公司对C医院的到期工程款债权,判令C医院向A通信公司支付合同款421.85万元。法院认为,B公司怠于向C医院主张已到期的644万元工程款,影响A通信公司到期债权的实现,且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B公司自身的权利;相关合同关系及工程款债权均合法有效并已到期。代位权行使范围以A通信公司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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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08:00
法院判令C医院向A通信公司支付合同款421.85万元。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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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长春市长春朝阳法院精选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持A通信公司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支持A通信公司代位行使B建设公司对C医院的到期债权,判令C医院向A通信公司支付合同款421.85万元。法院认为,B公司怠于向C医院主张已到期的644万元工程款,影响A通信公司到期债权实现,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B公司自身的权利。A通信公司、B建设公司与C医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工程款债权均合法有效并已到期,代位权行使范围以A通信公司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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