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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平桂法院以微信记录认定劳务欠款判付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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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谢某某剩余劳务费25145元。法院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约定劳务单价并已部分付款,构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陈某在谢某某多次催款及发送结算单据后未对欠款25145元提出异议,其在诉讼中提出的质量抗辩因举证不能未获支持。报道未披露审理周期、判决日期及当事人诉讼身份等细节,仅载明上述判决结果及微信记录作为认定劳务合同关系与欠款事实证据的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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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
    广西贺州平桂区法院判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认定劳务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谢某某剩余劳务费25145元。法院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约定劳务单价并已部分付款,构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陈某在谢某某多次催款及发送结算单据后未对欠款25145元提出异议,其诉讼中提出的质量抗辩因举证不能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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