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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平桂区法院判决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认定劳务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用工没签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能否作数?
AI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谢某某剩余劳务费25145元。法院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约定劳务单价并已部分付款,构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陈某在谢某某多次催款及发送结算单据后未对欠款25145元提出异议,其诉讼中提出的质量抗辩因举证不能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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