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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遇电诈转出615万元承担一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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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0日,鄂尔多斯市中院通报一起电信诈骗损害责任案件。鄂尔多斯市某工程公司财务人员裴某遭遇电信诈骗后,转出企业资金615万元。法院结合双方过错认定,裴某在履职中存在过失,企业也未落实财务岗位分离及复核制衡机制,自身管理疏漏是损失发生的重要诱因。据此,法院判决裴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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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08:00
法院结合员工过失与企业内控缺失,判员工承担一成赔偿责任。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鄂尔多斯市中院精选鄂尔多斯市中院通报财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后的赔偿责任认定
鄂尔多斯市某工程公司财务人员裴某遭电信诈骗,转出企业资金615万元,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判决其承担10%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企业未落实岗位分离和复核制衡机制,自身管理疏漏是损失发生的重要诱因,其余损失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