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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遇电诈转出615万元承担一成责任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6 天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20日,鄂尔多斯市中院通报一起电信诈骗损害责任案件。鄂尔多斯市某工程公司财务人员裴某遭遇电信诈骗后,转出企业资金615万元。法院结合双方过错认定,裴某在履职中存在过失,企业也未落实财务岗位分离及复核制衡机制,自身管理疏漏是损失发生的重要诱因。据此,法院判决裴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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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1. 鄂尔多斯市中院精选
    鄂尔多斯市中院通报财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后的赔偿责任认定

    鄂尔多斯市某工程公司财务人员裴某遭电信诈骗,转出企业资金615万元,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判决其承担10%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企业未落实岗位分离和复核制衡机制,自身管理疏漏是损失发生的重要诱因,其余损失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