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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宅基地房屋腾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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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忻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宅基地及房屋腾退纠纷。王家二兄弟向张某支付建房补偿48万元,张某按照协议约定限期腾退房屋,调解协议得到履行。法院同时释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户籍登记在村里并不当然意味着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须满足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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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08:00
双方达成48万元补偿及限期腾退协议,法院释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规则。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精选忻府区人民法院调解宅基地房屋腾退纠纷并释明成员认定规则
忻府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宅基地房屋腾退纠纷,王家二兄弟向张某支付建房补偿48万元,张某按协议限期腾退房屋。法院同时指出,户籍在村里并不当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须满足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以集体所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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