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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法院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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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3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在普益乡漓江边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被告人陆某某在漓江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被判处罚金二千元,并没收电鱼设备。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岸村民旁听,并结合刑法、渔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开展法庭教育。报道事实记载的宣判日期为10月23日,报道发布时间为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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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08:00
阳朔法院公开宣判,陆某某被判罚金二千元并没收电鱼设备。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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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桂林市中院精选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
阳朔县人民法院在普益乡漓江边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被告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电鱼设备捕捞,被判处罚金二千元并没收电鱼设备。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沿岸村民旁听,并通过法庭教育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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