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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法院王某诉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案入选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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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入选年度典型案例。案件核心涉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担保人责任认定。经查,某贸易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即为某实业公司向王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据此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认为王某与某贸易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在此基础上,法院酌情判定某贸易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案明确了公司未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导致担保无效时,相关主体的过错责任划分与赔偿范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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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6日 09:13
同安法院发布该案,明确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担保无效时担保人与债权人各担相应过错责任。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责任认定规则——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认定某贸易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无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王某与某贸易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均有过错,酌定某贸易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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