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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房屋出租取暖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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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5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供用热力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确定由实际用暖租户向房屋产权人支付取暖费,产权人再结清7198.52元欠款。法院指出,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执行,房屋出租不改变产权人的对外缴费义务;产权人结清费用后,可依租赁合同向实际用暖人追偿,租赁合同未作约定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处理。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纠纷未引发次生矛盾及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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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1.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法院精选
    岳普湖县法院解读房屋出租后取暖费承担规则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一起供用热力服务合同纠纷,确定由实际用暖租户向产权人支付取暖费,再由产权人结清7198.52元欠款。法院指出,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执行,房屋出租不改变产权人的对外缴费义务;产权人结清费用后,可依租赁合同向实际用暖人追偿,双方未作约定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处理。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纠纷未引发次生矛盾及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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