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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房屋出租取暖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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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1月5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供用热力服务合同纠纷。法院确定由实际用暖租户向房屋产权人支付取暖费,产权人再结清7198.52元欠款。法院指出,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执行,房屋出租不改变产权人的对外缴费义务;产权人结清费用后,可依租赁合同向实际用暖人追偿,租赁合同未作约定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处理。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纠纷未引发次生矛盾及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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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5日 08:00
双方达成调解,实际用暖租户向产权人支付费用,产权人结清欠款。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法院精选岳普湖县法院解读房屋出租后取暖费承担规则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一起供用热力服务合同纠纷,确定由实际用暖租户向产权人支付取暖费,再由产权人结清7198.52元欠款。法院指出,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执行,房屋出租不改变产权人的对外缴费义务;产权人结清费用后,可依租赁合同向实际用暖人追偿,双方未作约定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处理。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纠纷未引发次生矛盾及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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