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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获批仍构成相邻权妨害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6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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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法院认为,广告牌虽经城管部门审批,但悬挂行为超出权利人使用范围,并侵犯相邻方的空间权益,不能因获得行政许可而免除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同时明确,行政许可不能替代对民事权益的审查,相邻不动产之间的空间利用仍应遵循《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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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1.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精选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告牌虽经审批仍可构成妨害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认为广告牌虽经城管部门审批,但悬挂超出权利人使用范围并侵犯相邻方空间权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同时明确,行政许可不能替代民事权益审查,相邻不动产之间的空间利用仍应遵循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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