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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纸钱引燃火灾判赔1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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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一起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发光字招牌是否存在审批瑕疵,不影响张某的侵权赔偿责任;并综合过火面积、损毁程度、原始造价、修复支出、财产残值及折旧等因素,核定张某应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83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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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7日 08:00
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1830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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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精选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纸钱引燃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18300元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结一起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令张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8300元。法院认为,发光字招牌是否存在审批瑕疵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并综合过火面积、损毁程度、原始造价、修复支出、财产残值和折旧等因素核定赔偿数额。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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