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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判决无接触逆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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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据本院报道,该案中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虽未与对方发生物理碰撞,但其违法逆向行驶行为与对方因紧急制动摔倒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指出,"交通事故"不以车辆发生物理接触为构成要件,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认定逆向行驶方承担70%赔偿责任,对方自担30%。法官同时提示,守法驾驶是安全第一道防线,"没碰上就不用赔"属常见法律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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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0日 14:30
北京二中院判决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就无接触交通事故承担70%赔偿责任。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北京二中院判决"无接触"逆行交通事故案:违法驾驶人担70%赔偿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对方因紧急制动摔倒受伤的各项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对方自担30%。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指出,"交通事故"不以车辆发生物理接触为构成要件,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示,守法驾驶是安全第一道防线,"没碰上就不用赔"系常见法律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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