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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中院改判涉企虚假宣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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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常某诉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行政处罚争议。法院查明,常某违法经营时长为2个月,违法所得1.9万元;其在行政调查阶段主动配合,被认定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二审法院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将原罚款20万元改判为5万元。判决后,常某主动全额缴清违法所得及罚款,行政机关服判,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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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8日 08:00
四平中院将涉企虚假宣传罚款由20万元改判为5万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8日
- 阜新市中院精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企行政处罚罚款由20万元变更为5万元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某超市经营者常某涉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将罚款由20万元变更为5万元。法院查明其违法经营时长为2个月、违法所得为1.9万元,并认定其在行政调查阶段主动配合,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判决后常某主动全额缴清违法所得及罚款,行政机关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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