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行政检察类与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受理与文书送达等执法司法标准分歧,给出可参照适用的法律适用口径与类案监督方法。
按内容形态追踪: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发布、案例评析、裁判结果与业务数据通报、拒执与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四件案例围绕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行政诉讼执行、非诉执行受理与文书送达等执法司法标准分歧,给出可参照适用的法律适用口径与类案监督方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检例第141至145号。第141号针对短视频App违规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推动企业整改与行业治理。
推荐理由:本批案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文身治理、校园与食宿安全等公益诉讼为主线,明确了指定管辖与综合履职的办案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分别为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39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发布。
推荐理由:原文将刑法适用、新罪名衔接及自诉转公诉等程序争议与同类网络犯罪区分作了具体展示,便于对照自家案件把握入罪边界。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班主任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禁止其在5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人民检察院就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后,广元中院认为原有从业限制范围过窄,广元法院同时制发司法建议并推动多部门协同保护未成年人。
推荐理由:本案将职业禁止范围由教师职业扩展至教育相关职业,为防范未成年人再次受侵害提供了裁判思路。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法院认为,仅限制其从事教师职业不足以预防再犯罪,从业禁止可与教师资格禁止形成互补,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推荐理由:案件明确从业禁止与教师资格禁止的适用关系,并说明扩大职业限制范围的裁判依据。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该院近三年共受理142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介绍了确保案件质量、快审快结快执、统一裁判尺度等审理措施。
推荐理由: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披露危险驾驶罪案件数据、审理特点及工作措施,为研究同类案件趋势与审判管理提供具体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