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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按内容形态追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审判规范性文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草案征求意见。含施行日期、适用范围与衔接安排。

最新精选

第 61–68 条 · 共 68 条
9月28日周日
  1.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7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事项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25〕167号印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依据法释〔2022〕13号对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及管辖区域作出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法〔2022〕109号通知同时废止,施行前已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推荐理由:明确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口径调整,可与法释〔2022〕13号对照查阅各地区新管辖清单。

8月8日周五
  1.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8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条指导意见,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审判执行中的司法保障规则。文件以法发〔2025〕15号印发,于2025年7月30日签发,并于2025年8月8日公开发布,重点涉及市场准入、融资、拖欠账款清偿、产权保护、信用修复及涉企执行等事项。原文链接:http://qxnzy.guizhoucourt.gov.cn/xwfbt/297108.jhtml

    推荐理由:25条意见覆盖市场准入、融资、账款清偿、产权保护和涉企执行,为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细化规则。

7月17日周四
  1.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93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于2025年2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部署严格公正司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工作支撑保障。文件提出完善在线法庭、共享法庭和诉讼服务体系,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与司法公开,并加强数字法院建设。

    推荐理由:文件从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和数字法院建设等方面部署新时代审判工作,为把握相关改革举措提供了完整依据。

4月10日周四
  1.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9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文号为法释〔2025〕4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27条,明确预付卡持有人起诉、经营者及特许人责任承担、七日内无理由退款、退款利息与合理费用等规则,并规定多用途预付卡纠纷不适用该解释。

    推荐理由: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受理、责任承担、退款利息及费用计算规则,为相关案件裁判提供统一依据。

4月22日周三
  1. 张家口市沽源县法院7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文件提出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并部署强化司法保护、证据标准、案件执行、快速维权和海外维权援助等措施。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任务,并从制度约束、证据标准、案件执行、快速维权和涉外保护等方面提出系统措施。

3月6日周五
  1. 张家口市沽源县法院9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通知对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身份认证、电子材料提交及在线矛盾纠纷化解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强调尊重当事人选择权,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在线立案、庭审、送达及电子材料提交的操作规则,并强调当事人选择权,为特殊时期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提供规范依据。

4月2日周二
  1. 张家口市沽源县法院8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释〔2019〕3号司法解释,共16条,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异议、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委员会职权及重大财产处分等规则。原文链接:https://zjkgyfy.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9/04/id/6256129.shtml

    推荐理由:系统细化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异议、表决与重大财产处分规则,为具体办案操作提供明确依据。

7月23日周一
  1. 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法院8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管辖、决定程序、材料移送及受理与监督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移送破产审查,受移送法院原则上应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推荐理由:指导意见明确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管辖、移送程序及受理规则,为法院办理相关审查工作提供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