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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105 条 · 共 105 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及从宽处理规则。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还明确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亲友劝投等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以及立功从宽、禁止包庇和检举揭发等要求。
推荐理由:通告明确自动投案、委托代为投案及亲友劝投等认定规则,并规定从宽处罚与从严惩处情形。
中共中央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责。文件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检察等机制,并部署检察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
推荐理由:文件系统部署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可为理解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重点与制度安排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文件分项规定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和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的适用规则,并明确案件查处、诉讼权利保障和办案安全等要求。
推荐理由:该意见逐类明确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规则,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相关案件提供统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相关若干规定,共1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司法人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借款租借物品、违规介绍代理辩护人或与中介组织串通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并建立审批、报告、举报核查、纪律处分及廉政档案机制。
推荐理由:明确规定禁止性接触交往行为、审批报告及核查反馈机制,可用于核对司法人员执业和廉政管理要求。
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提出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抓好政法各项工作。会议部署民法典贯彻实施、涉企案件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任务。
推荐理由:材料梳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重点任务,为理解民法典实施、涉企司法保障及扫黑除恶等政法工作安排提供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