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原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
推荐理由:原文中给出了完整的一审宣判结果、刑期、罚金、退赃情况与自首等量刑情节,可作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照参考。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
推荐理由:原文中给出了完整的一审宣判结果、刑期、罚金、退赃情况与自首等量刑情节,可作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照参考。
2026年8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于文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2月,于文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注册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4万余元。法院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许家印案,对恒大集团以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88.2亿元,对恒大地产判处罚金人民币70亿元,对许家印以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推荐理由:判决书公布恒大集团系列案罪名、罚金与刑期并明确退赔优先于罚金执行,可作为同类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量刑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2221号案件中明确,专利侵权诉讼中如因涉案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而被先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原告负担;宣告无效的决定如后续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原告可在另行提起的侵权诉讼中一并主张该鉴定费用赔偿。该案援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29条、第30条,判决一审败诉方凡某公司预缴的58000元鉴定费改由韶某公司负担。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与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该批案例涵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两类,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分布于2015年至2022年至今的改革各阶段。截至2026年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
2026年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龙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法院查明,2002年至2022年间陆文俊利用担任中国重机、中国二重总经理及董事长、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8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7号),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于2026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2026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26〕17号。
推荐理由:海洋公益诉讼规定更名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并对接生态环境法典,环境污染刑事解释引言同步更新,8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百八十万元,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2026〕7号通知,为切实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决定废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法发〔2016〕6号)。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废止依据和施行日期,可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判断原有试点办法的衔接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于2026年7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26〕15号。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了施行日期与新旧法衔接的具体条款,可据此判断现有生态环境案件如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7月27日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26〕16号。
推荐理由:修改决定将九件司法解释统一对接《生态环境法典》条款与民事诉讼法新条文号,可据此梳理审理依据的衔接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释〔2026〕14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约定服务期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并就服务期合理性与违约金调整给出裁判规则。该批复于2025年1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同步发布两件典型案例。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批复条文与施行日期,可据此判断此类纠纷中服务期与违约金约定的效力及举证考量。
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法释〔2026〕13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修改决定明确了控股股东等关键主体敏感期起点与阻却事由边界,便于办案机关对照新标准认定内幕交易。
202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法释〔2026〕13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明确控股股东等关键主体的内幕敏感期起算口径,并对应新证券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更新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春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法院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4年12月,李春良利用职务便利及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5万余元及305万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高检发〔2026〕5号《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版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两高三部联合修订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给出从宽幅度和程序转换的具体边界,可与2019年版对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法〔2026〕111号),明确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心理疏导等十项重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版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推荐理由:作为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据此判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最新操作口径与2019年版的衔接适用。
2026年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余五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
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26〕12号。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了施行日期与适用范围,可据此判断现有案件如何衔接适用。
2026年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6年6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法〔2026〕48号),共40条、分为总则、委托鉴定、专家意见、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技术咨询、监督管理等八章,系统规范植物新品种权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40条系统化条文与典型案例链接,可据此了解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统一路径与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播法治种子,树法治信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法〔2026〕75号),决定在2026年6月1日前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包括讲授传统法治文化、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法庭体验模拟庭审与观摩、解析涉未成年人侵权及违法犯罪等身边典型案例,引导未成年人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缺席审判案件范围、文书送达方式、近亲属参加诉讼权利及被告人归案后的处理等程序要点,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逐条界定刑事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近亲属诉讼地位和文书送达方式,可对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评估在办境外追逃案件如何启动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该司法解释整合行政、民事、刑事及公益诉讼多条线,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责任主体、追责期限与定罪量刑标准,可作为涉耕地案件办理与争议处理的统一依据。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同时给出法释〔2026〕9号文号与施行日期,可据此判断道交纠纷中在审案件的衔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3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十一条,对六个月及最长一年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最长起诉期限适用条件、扣除与延长事由、错误告知起诉期限处理、复议决定起诉期限、不作为行为起诉期限及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等作出统一规定。旨在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分歧,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6〕8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与同日施行的新修订海商法同步落实。
推荐理由:明确新修订海商法衔接适用的时间效力规则,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可直接参照处理过渡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以法发〔2026〕4号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明确十五五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2026—2030年五年期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可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对照判断后续裁判走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法释〔2021〕4号。
推荐理由:明确基数与倍数计算口径,并细化故意和情节严重认定情形,可对照现有案件评估衔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0日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贪污贿赂类罪名从数额到认定规则的全面更新,可用于对照2016年解释判断既有案件如何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明确违规开启舱门、飞行中机舱暴力、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民用航空器飞行期间抓获行为人案件的管辖明确为最初降落地法院,必要时可由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施行日期与罪名适用标准,可据此对照现行案件判断罪名衔接与管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修改集中在自动监测监测数据范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从宽与中介机构虚假证明文件入罪标准,便于办案时对照新口径衔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了支持起诉的适用情形与施行日期,可据此对照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与检察机关办理的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