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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算消费还是赠与?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认定属网络服务消费
直播打赏算消费还是赠与?
AI 导读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认定,用户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属于网络服务消费,驳回周某要求返还分成所得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法院认为周某累计打赏8万余元,旨在换取直播表演和线上互动服务,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转让财产的特征;聊天记录和平台协议不足以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情形,周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合法有效。
推荐理由
梳理了直播打赏构成网络服务消费而非赠与的裁判判断,并结合平台分成机制与证据审查呈现认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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